6岁以上小儿,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摘除扁桃体:
1、慢性扁桃炎经常反复急性发作,如一年内有多次,甚至每月均有急性发作者。
2、已有肾炎、风湿病、关节炎等并发症,即使发作次数不多,为了清除病灶,也有必要手术。
3、扁桃体极度肥大,影响呼吸、吞咽、发音功能者。
4、扁桃体周围脓肿,即使只发生过一次,也应手术摘除。
扁桃体炎急性发作期应暂缓手术,待急性期过后2—3周方可施行手术;扁桃体源性肾炎、风湿病活动期及患出血性疾病期间也应暂缓手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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