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性肝炎病毒携带者生育时有可能将病毒传给其子女,尤其是“大三阳”和“HBV-DNA阳性”的女性,如不加预防,其子女的感染率可在90%以上。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染上了肝炎病毒就不能做母亲,现代医学可以通过肝炎病毒携带者采取一定的措施,并在小孩子出生后6小时至24小时,实施肝炎免疫球蛋白,和疫苗预防注射,以达到阻断HBV母婴传播的目的,因此准备做父母的夫妇需知:
1、夫妻若有处于肝炎急性期、慢性肝炎活动期等病毒复制期时,女方不宜怀孕,应经治疗至肝功能正常,最好HbeAg转阴后方可怀孕。
2、如夫妻双方有一方为肝炎病人或病毒携带者,另一方应注射肝炎疫苗,且产生抗体后,女方才能怀孕。
3、若孕妇为肝炎病毒复制活跃期,可考虑采取剖腹产方式分娩。并积极急性母婴间“被动免疫+主动免疫”的预防。
4.若孕妇为乙肝急性期或慢性活动期,肝功能已不正常,应考虑终止妊娠,待治愈后再要孩子。
5.对于HbeAg阳性和HBV- DNA阳性的母亲不提倡母乳喂养,因为其乳汁中含有肝炎病毒颗粒,对婴儿具有一定的传染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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