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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经衰弱
神经衰弱诊断标准
来源:广西医疗网  发布时间: 2008-8-16 浏览量: 【字体: 进入论坛 咨询医生
一、诊断依据

  1.存在导致脑功能活动过度紧张的社会心理因素。

  2.具有易感素质或性格特点。

  3.临床症状以易兴奋,脑力易疲乏,头痛,睡眠障碍,继发焦虑等。

  4.病程至少3个月,具有反复波动或迁延的特点,病情每次波动多与精神因素有关。

  5.全面体格检查,包括神经精神检查或其他必要的各项检查,确能排除其他躯体疾病或早期精神病者。

  二、诊断标准:

  1985年《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》编委会在《神经症临床工作诊断标准》中重写了神经症的定义“神经症指一组精神障碍,为各种躯体的或精神的不适感、强烈的内心冲突或不愉快的情感体验所苦恼。其病理体验常持续存在或反复出现,但缺乏任何可查明的器质性基础;患者力图摆脱,却无能为力。”神经衰弱也符合上述特点,病人无器质性病变,常为失眠、脑力不足、情绪波动大等不能自主的症状所苦恼。但是神经衰弱的病人,没有严重的行为紊乱,这与严重的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是有区别的。

  我国新近的诊断标准介绍如下:

  A:至少具备下列四组症状中的三项,方可诊断为神经衰弱。

  a 衰弱症状:精神疲乏、脑力迟钝、注意力难集中、记忆困难、工作学习不能持久。

  b 兴奋症状:工作学习、用脑均可引起兴奋,回忆及联想增多,自己控制不住,可对声光敏感,并且语言增多。

  c 情绪症状:紧张、易激动、烦恼。

  d 心理症状:紧张性疼痛(头痛、腰背或肢体痛),睡眠障碍(如入睡困难、多梦、易醒、醒后乏力),植物神经功能障碍(如心悸、多汗)。

  B:病程迁延至少3个月以上,病情常有波动。休息后减轻,工作学习紧张则加重。

  C:如伴有焦虑情绪往往是短暂的、轻微的,在整个病程中不占主导地位。

  另外,在诊断时还应注意与其它疾病的鉴别,应排除疲劳综合征、应激综合征、躯体疼痛、药物中毒、抑郁症、精神分裂症、心理障碍等类似疾病。 

三、区分不同类型神经症
  神经衰弱的 症状可分为三组
1.与精神易兴奋相关的精神易疲劳
2.情绪方面:烦恼、
易激惹、
心情紧张
并同时符合三个特点:
a 病人感到痛苦 向人倾诉 寻求帮助 治病
b 感到控制不了或无法摆脱
c 情绪强度程度与持续时间之久与生活事件和处境不相称
3.心理生理障碍
睡眠障碍、
头部感到不适、
个别内脏功能轻度或中度障碍
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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